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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意见
2008-03-05 08:40:00
〖发布日期:2008-03-0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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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职鉴字[2007]40号                       签发人: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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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督导体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我们将加强对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现重申如下要求: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制度

  1、各鉴定机构必须组建3-5人的质量督导员队伍,以能胜任和完成督导工作为宜。

  2、质量督导员必须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每场鉴定考试(理论与实操)督导员必须到现场督导,并认真填写《质量督导人员质量责任书》(表1)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工作质量记录表》(表2),并上报鉴定站,留档备查。

  二、重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制度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代码,等部“中心”有了明确回复之后,方可组织鉴定。(申请工种代码邮箱:renshifen@ceosta.org)。

  2、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用试题必须从部“中心”试题库中抽取。如部“中心”暂没有的试题,经部“中心”同意后各鉴定机构方可组织命题,命题三套上报部“中心”审批,并由部“中心”确认考试用题。除此之外,各鉴定站还应上报实际操作试题或实操鉴定及评分方案。否则,部“中心”将不承认鉴定结果,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试题邮箱:href="mailto:gy@ceosta.org">gy@ceosta.org)。

  三、加强部“中心”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督查工作

  1、所有的鉴定数据必须汇总到相应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复核考生的资格,由鉴定机构直接对部“中心”进行证书的制作工作。

  2、各鉴定机构要向部“中心”上报《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请表》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报告表》。(表3)

  3、部“中心”要对各鉴定机构的每次鉴定抽取一定的试卷进行督查并从每批次上报的鉴定人员中抽查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的意见记录在案,以便督查各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

  4、严禁各鉴定机构跨地区、超范围、超标准鉴定。

  请各鉴定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鉴定工作,如若发现违规现象,即刻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的鉴定机构将按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实行退出机制,以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注:所需表格请到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

来源: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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