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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2008-03-05 08:58:00
〖发布日期:2008-03-0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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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提高考评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积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及《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司字[1997]52号)和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与资格取得

  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2 .考评人员分为两个等级: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3. 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 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儆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 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员

  a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

  c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四年;

  d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六年。

  (4) 取得考评员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高级考评员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b具有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

  c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六年;

  d大学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

  4.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需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填写《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各鉴定机构审核后在表中相应的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同意后,方能参加部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培训。

  5. 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人员必须参加部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培训,培训后对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二、考评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 考评人员受部中心的委派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

  2. 在考核鉴定前,须熟知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和评定标准。

  3. 负责对知识考场的设置和对环境等条件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操作试题的要求,制定实际操作考核的考试方案并做好技能考核场地、设施、器材工具等项的核查、检验。

  4 .严格按照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评阅理论考试试卷和测评实际操作技能,逐项打分,准确、独立地做出评审鉴定结果,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5 .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评记录上。

  6 .鉴定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如实撰写考评报告,并在规定日期(十天)内交职业技能鉴定站存档。

  7. 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鉴定部门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8.当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部中心申诉,部中心将依法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1. 部中心委托各鉴定机构负责管理及调配所需的考评人员。每次考评鉴定前,要成立考评组,指定具备有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的考评人员为组长,全面负责本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实行组长负责制。

  2. 对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与考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由鉴定站对其思想素质、考评能力,实际考评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符合续聘条件的,根据需要培训和换发证卡;聘用期满,不能再续聘的自行解除其资格,并收回原有的证卡。

  3. 考评人员在同一单位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人员实行轮换制,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4.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考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合同书》(见附件2)、《考评记录》(见附件3)、《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报告表》(见附件4)。

  5.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年终总结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各级鉴定机构在总结工作时,应加入对考评员工作评议的内容,填写《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评议报告表》,按10-15%的比例评出优秀考评员上报部中心。

  四、考评人员的纪律与奖惩

  1.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时须佩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

  2.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主动回避对其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时不得掺杂个人感情,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鉴定对象的贿赂。

  3. 独立完成考评任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影响,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的要求,对有争议的鉴定结果须集体复核裁定,考评人员不得私自更改鉴定结果。

  4. 对模范执行鉴定规章制度,在考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考评人员,在年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5. 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鉴定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影响职业技能鉴定声誉的考评人员,鉴定站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五、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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