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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盟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锡林郭勒盟人事局、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锡林郭勒盟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办发〔2009〕69号)要求,盟人事局拟面社会公开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50名,储备到驻锡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人才需求信息
拟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驻锡企业务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拟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专业、需求人数等信息上报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证照完备;
(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六)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三、相关优惠政策
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附件:《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储备企业岗位需求表》
联系电话:0479-8222830(办)
0479-8233558(传真)
电子邮箱:xmrczx@sohu.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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