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林郭勒盟人事局、锡林郭勒盟工商业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办发〔2009〕69号)要求,由盟人事局牵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储备到我盟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进行培养锻炼,储备期为2年。为保证这次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储备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盟企业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培训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二、选拔对象、人数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2007年以来锡盟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二)选拔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50个职位。(详见附表)。
(三)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7日到10月26日。
2.盟电视台、锡林郭勒日报、盟行署政务门户网站、锡林郭盟人事局网、锡林郭勒盟人事人才网发布选拔招考的相关信息。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考者可登录锡盟人事人才网(http://www.xmpta.com.cn)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也可直接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领取报名表格。报名时须携带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7日至26日(星期六、日除外)。
3.考生报考时,要详细、准确、真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原则上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有特殊情况另定。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凡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人员,由盟人事局对其报考志愿进行调整,改考其他相近的职位;否则,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于2009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星期六、日除外)携带本人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到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或考核
考试方式为笔试。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选拔条件,按照择优的原则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
七、签署储备协议
入选且体检合格的人员签署储备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盟人事局批准同意。
八、管理和服务
(一)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协助储备企业对储备人才进行管理,并将储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储备库。
(二)储备企业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
(三)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九、储备人才的待遇和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待遇
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年。
(二)享受的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2.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3.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4.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储备期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5.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储备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6.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7.在本人自愿、储备企业同意及旗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储备期一次。延长储备锻炼的,占当年选拔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
联系电话:0479-8222830(办)
0479-8233558(传真)
电子邮箱:xmrczx@sohu.com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