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煤炭事业部(以下简称蒙东煤业)委托劳务公司招聘设备操作人员,由劳务公司向蒙东煤业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程及人数(438名)
1、大车司机350名;2、平路机司机16名;3、液压镐(钩机)司机38名;4、填孔机司机6名;5、前装机司机4名;6、汽车吊司机12名;7、起重工1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32周岁(1978年8月1日至1988年7月31日出生),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岗位操作知识,掌握设备机械常识和正常维护保养技能。
3、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
4、与其他企业无劳动合同关系。
5、报考人员需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
(二)身体条件
1、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
2、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均在5.0(含)以上;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血压异常,心脏及血管疾病,结核病,糖尿病、皮肤病,各种传染性疾病,肝功大小三阳及其他肝脏疾病,肢体残疾、残缺或畸形,支气管炎或哮喘,粉尘或油脂过敏,色盲色弱,做过开颅开胸手术,听力障碍,嗅觉迟钝,类风湿性关节炎,纹身,有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岗位要求的症状。
(三)具体条件
1、大车司机岗位:持有B型及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从事15吨以上翻斗车或人货车驾驶2年以上;
2、平路机司机岗位:持有平路机操作证或机动车驾驶证,从事平路机驾驶1年以上;
3、液压镐(钩机)司机岗位:持有液压镐(钩机)操作证,从事液压镐(钩机)操作2年以上;
4、填孔机司机岗位:持有填孔机或前装机操作证,从事填孔机或前装机操作1年以上;
5、前装机司机岗位:持有前装机岗位操作证,从事前装机操作2年以上;
6、汽车吊司机岗位:持有汽车吊岗位操作证,从事汽车吊操作2年以上;
7、起重工岗位:持有起重作业操作证,从事起重操作2年以上。
(四)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优先;
2、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必须由本人亲自报名,并持以下全部资料:
(1)报名表1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件1份;(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驾驶证或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2张。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为A4纸。(每两个证伯复印在一张纸上)
2、考务费100元。
3、报名表请于招聘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5日至17日。
报名地点:
(1)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
(2)锡林郭勒盟劳动力中心市场。
联系电话:8222830 8819595
(二)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初中、高中语文和数学、相关设备常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用汉语答题。
大车司机岗位按拟招聘数量的1.6倍比例,其他岗位按拟招聘数量的2倍比例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实际操作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分数线。及格人员中大车岗位按1.3倍,其他岗位按1.5倍比例参加体检。
(四)体检
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五)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及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入围。
(六)岗前培训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期间每月发放500元培训津贴,培训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上岗,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用工形式
(一)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正式上岗,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分批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遗。
(二)正式上岗后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适应劳务派遗岗位要求的,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内实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予以退回,并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业务拓展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薪酬结构:
些单位薪酬由岗位工资、津补贴、能级工资、年功工资、计件或绩效奖金五部分组成。
(二)正常情况下各岗位年平均收入预测
1、大车司机:年度收入预计4.6万;2、平路机司机:年度收入预计3.6万元;3、液压镐(钩机)司机:年度收入预计3.6万元;4、填孔机司机:年度收入预计3.4万元;5、前装机司机:年度收入预计3.9万元;6、汽车吊司机:年度收入预计3.35万元;7、起重工:年度收入预计3.23万元。
因不能正常出勤、设备故障或企业经营风险,可能造成与预测收入有偏差。
(三)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反诚信原则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与其解除合同并追缴所支付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