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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盟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09-10-14 14:43:00
〖发布日期:2009-10-1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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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才字[2009]9号

 

 

关于开展2009年盟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盟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根据《锡林郭勒盟人事局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人发(2009)60号]要求,现就2009年盟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从事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

1、自治区人事厅指定的2009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主要内容为科学发展观

2、补修2007-2008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科目分别为:《知识产权读本》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读本》。

(二)培训方式

2009年起,继续教育培训均采用脱产方式进行,并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另外,可根据培训单位和学员的要求,由我中心选派优秀教师深入培训单位进行现场培训。

(三)培训学时

以上所列科目均为40学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

盟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科、办公室统一组织,并于10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上报我中心培训部,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培训费用:依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

四、几点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凡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准备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年度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条件。

(二)为了有效解决工学矛盾问题,我们将在全年不定期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提出本年度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要求,以便我中心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确定参培人员培训时间。

(三)对没有提出具体培训意见和要求的,我中心将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做出具体培训安排,务请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0479-8237700。

联 系 人:丁永  巴特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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