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单位隶属: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单位所在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东街11号
工作地点:
鄂尔多斯市
联系人:
塔娜
联系电话:
0477-8322603
发布时间:
2008-5-6 17:18:53
有效期:
14天内
需求专业(学历要求→硕士):
汉语言文学
相关要求:
1.招聘专业:中文
2.学历要求:硕士
3.招聘人数:1人
4.联系电话及传真:0477-8322603
5.联系人:塔娜
单位简介:
公司简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旗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 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规划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旗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六)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 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 组织、指导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河、大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河流、湖泊、水电站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九)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苏木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 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时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及流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