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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招聘1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旗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40人,招聘专业有:麻醉、中医、中西医结合、眼耳鼻喉、口腔、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临床检验、计算机,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学位,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二)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10人,招聘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药学,要求具有医学类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报考相应执业资格考试条件,且为准格尔旗户籍(2007年12月31日以前)。
(三)护理人员70人,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并具备注册条件,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要求应聘者在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免试)、体检综合评定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考试时间
2008年7月上旬。
(二)考试地点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三)考试办法
1、为了使招聘工作公正、公平、达到预期目的,凡应聘者于2008年6月10日到6月30日到准格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户籍证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学位证、执业证。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公示,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招聘岗位对应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知识。持有执业医师(药师、技师)证者加3分、执业助理医师(药士、技士)证者加1.5分,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1分,参加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护理人员应聘考试的准格尔旗户籍考生加1分,现我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的护士每满一年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可累加。笔试分数与照顾分数相加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由旗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2、考试结束,依据招聘人数1:1.2的比例,分别按照所报岗位及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四)聘用办法
体检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确定聘用人员。旗卫生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到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要求旗直医疗卫生单位被聘用人员在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技师)资格,苏木乡镇卫生院被聘用人员在两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药士、技士)以上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三年一聘,试用期为一年,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国家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所应承担比例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联系电话:0477--3970094
准格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准格尔旗卫生局
二OO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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