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中,关于2006届、200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范围的补充通知如下:对2006届、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再要求户籍和学籍档案必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由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即可报考。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供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2008年7月18日